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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6日常年期第廿七周 星期一

路10:25-37

(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

你去,也照樣做罷!)

有一個法學士起來,試探耶穌說:「師傅,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法律上記載了什麼?你是怎樣讀的?」他答說: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向他說:「你答應得對。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,又對耶穌說: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耶穌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耶裡哥去,遭遇了強盜;他們剝去他的衣服,並加以擊傷,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。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,看了看他,便從旁邊走過去。又有一個肋未人,也是一樣;他到了他那裡,看了看,也從旁邊走過去。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,路過他那裡,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註上油與酒,包紮好了,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帶到客店裡,小心照料他。第二天,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:請你小心看護他!不論余外花費多少,等我回來時,必要補還你。你以為這三個人中,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那人答說:「是憐憫他的那人。」耶穌遂給他說:「你去,也照樣做罷!」。

釋義

今天的福音中,一位法學士向耶穌提出兩個問題:「做什麼才能得永生」及「誰是我的近人」。關於第一個問題耶穌反問法學士:你如何理解法律的規定?總括613法律條文,法學士提挈法律精神的綱領為「愛天主」及「愛近人如自己」兩大誡命,不但答覆了自己提出的問題同時也獲得耶穌的贊同。不過耶穌強調「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」,要以行動付諸實行才是走在永生的路上。

針對第二個問題「誰是我的近人?」耶穌講了著名的「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」作為回答。法律的基本精神是「愛」,而且人人都是我的近人。雖然司祭與肋未人代表是法律的衛護者,卻在經過受傷者身旁時,毫不理會地走過,完全沒有實行愛德照顧被搶受傷的人。至於一個猶太人所排斥的撒瑪黎雅人反而履行了愛人的誡命,以慈悲之心與實際的行動照顧受傷者,這兩者之間顯示出強烈的對比。

「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?」耶穌引導法學士,跳開自我中心,重新思考問題的重點為誰真正履行「愛近人如己」的誡命?更迫切的是:依照撒瑪黎雅人所做的一樣去做吧!

經文脈絡

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自路十25-37,內容分為兩段:首先是一位法學士詢問耶穌「什麼是最大的誡命」(25-28),這段對話是三部對觀福音共有的材料(瑪二二34-40;谷十二28-31);路加的獨特之處是在這段對話之後加上了著名的「善心撒瑪黎雅人」的比喻(29-37),這樣的編輯使這段經文得到特殊的重點。

「永生」與「天國」

經文的開始敘述一位法學士前來請教耶穌:「應當做什麼,才能得到永生?」作者指出這人居心不良,企圖用提出問題的方式來試探耶穌。所謂「永遠的生命」就是指天主許諾的產業,猶太傳統通常以「天國」表達天主許諾的產業;「永遠的生命」是希臘化的猶太世界所盛行的表達方式,這點說明路加的寫作對象主要是希臘化的猶太基督徒或外邦基督徒。

耶穌贊同祖傳法律

關於這個問題其實舊約聖經早有明確的教導,因此耶穌透過反問的方式,讓這位法學士自己說出聖經中的相關規定。路加透過這樣的對話讓讀者看出來,耶穌完全贊同並且遵守法律書中的規定(參閲:瑪五17)。

愛天主

福音首先引用申六5的經文,要求完全的獻身給天主:「你要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……」這句話是猶太人對「十誡」中的第一條「我是上主你的天主……除我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……」(出二十2-3)的一個新的表達方式。

愛人如己

此外,福音經文還引用了肋十九18:「要愛人如己」,要求尊重鄰人。肋十九34將這個愛鄰人的命令也擴大到愛外方人,要求當時的猶太人把愛護外方人如同自己的同鄉一般。七十賢士譯本(希臘文舊約聖經)將這段翻譯為「愛近人」,這句話也成為路加所引用的經文。「近人」在當時的環境中被瞭解為朋友,或者是在自己身邊鄰近逗留的人,所謂愛他們如同愛你自己,並不是指愛人的「程度」,而僅僅是強調愛人的「必要性」,說明愛近人和愛自己在法律上具有一樣的重要性。

誰是「近人」?

這位法學士對舊約聖經的教導自然是十分熟習,但似乎也感覺到耶穌的話中有話,因而覺得有必要證明自己有理,而詢問耶穌:「誰是我的近人?」耶穌並沒有直接回答「到底誰是近人」,卻向他說了一個比喻。

「善心的撒瑪黎雅人」的比喻

由耶路撒冷前往耶裡哥的路程大約有27公里,高度落差將近1000公尺,因為整條路穿越猶大曠野,在耶穌的時代是相當危險的路途。有一個旅人在這條路上遇到強盜,此人不僅被強盜搶劫,並被嚴重打傷,而半死半活地躺在路邊。前後有三人遇見這個急需救援的可憐人,這些人的反應卻彼此形成強烈的對比。

首先是一位司祭和一個肋未人,他們大概是剛完成聖殿中的職務而走在返家的途中,在路上碰到這個急需救援的「同胞」,卻視若無睹地匆匆離去。第三位是一個向來被猶太人輕視的撒瑪黎雅人,這人看見這個重傷倒地的人,立刻動了憐憫的心。他完全不顧撒瑪黎雅人和猶太人之間固有的仇恨(參閲:路九52;若四9),也無視於自己也有遭遇同樣傷害的危險,立刻停下腳步救助這位可憐人。這位善心的撒瑪黎雅人還更進一步地花費自己的財物,要求客店主人持續照顧、幫助這位被搶的人。

比喻的啟示

耶穌敘述故事至此,才回頭以法學士所提到的問題反問他說:「你認為這三個人當中,誰是那個遇到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答案當然是不言可喻,耶穌遂要求法學士同樣地以憐憫之心處理一切人和事務(參閲:十八22;十九8;宗十2),這個要求一方面響應了這位法學士最初請教耶穌的問題「我該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呢?」(25)另一方面也和「愛仇」的教導(六27-36)相互呼應。

綜合反省

今日的福音其實是由兩段教導性的談話所組成,第二段的談話回答了第一段談話所提出的問題,並且使重點單方面的偏向於「愛近人」的教導。第一段談話的內容是三部對觀福音所共有的,主題也是來自猶太傳統的「法律」問題,根據舊約的法律,為得到真實永遠的生命,必須有愛近人的行為。

路加在這段對話中加上「善心的撒瑪黎雅人」比喻,藉以說明耶穌的教導使舊約的法律更為成全,把猶太傳統中「愛近人」的要求提升到「愛仇人」的層次。在教會發展的歷史過程中,非常恰當地將比喻中「善心的撒瑪黎雅人」評價為基督徒愛人的最佳典範。由於這個愛的最深的基礎,乃是天主和耶穌基督對於罪人的愛,因此在教父們詮釋聖經的作品中,這位善心的撒瑪黎雅人常被當作代表耶穌自己的最佳圖象。

分享

你想過這位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是怎樣做別人近人的嗎?為以色列人而言,同胞才是自己的近人。然而福音中,那位受傷的人是猶太人,經過的人是司祭和肋未人,雖屬同胞卻視而不見;這個撒瑪黎雅人卻超越了種族與仇恨,將所有需要幫助的人都看成自己的近人。當我們想學這個撒瑪黎雅人時,請想一想“我們”愛同胞的情況。可能我們首先要培養公益意識和公德心。這無論對大眾團體或家庭中獨生嬌子個體都同樣重要。因為偉大的愛是將別人都看作兄弟姐妹來對待。

一次,一個人看到一隻四條腿全無的狐狸,有一隻老虎每天將辛勤捕捉到的食物分給狐狸一半。這個人立刻想到了憐憫人的天主,認為自己不必勞作,只等待天主提供給他日用所需。幾天後,他不見天主派人給他送來食物,便抱怨天主。天主回答他:“你該學習的是老虎,而不是狐狸!”耶穌沒有回答法學士問的“誰是我的鄰人”,卻清楚地告訴他:“你也去照樣做吧!”所以,誰是我的鄰人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是否願意成為他人的鄰人。

反省

1、我自以為比其它人更懂得天主的道理嗎?我是否在生活中活出所認知的道理?我對於病人傅油聖事有怎樣的認識?我曾在病苦中體驗到天主的安慰嗎?

2、我願意如同善心的撒瑪黎雅人,悉心照顧需要幫助的近人嗎?並慷慨和人分享自己的時間、關懷、金錢或任何我可以做到的服務嗎?

3、愛主愛人兩條誡命從來就是不可分的。只愛看不見的天主,而不愛身旁的兄弟姊妹,其實根本不愛天主。藉此機會反省一下我自己,是否在天天祈禱,說愛天主的同時,卻對身旁的兄弟姊妹存有忿恨、不寬恕、妒嫉、歧視?

4、誰是我的近人?耶穌沒有提我的親朋好友,也沒有提對我好、有恩於我的人,卻說是那些我遇見的處在困境中需要關懷和救助的人。在我身旁這樣的近人有誰?我對他們如何?

5、司祭和肋未人都謹遵不可觸摸死人,以免沾染不潔影響自己獻祭的祖訓,故對同胞的死傷視而不見;反是不通法律的撒瑪黎雅人,不管潔與不潔,卻滿全了最大的誡命。我自己是否常因不願招惹是非,或只為自己方便,或死守一些法律條文,而失去對別人的同情?

6、我認同病苦是來自世界的罪嗎?我思想過得救的問題嗎?在得救上我做了什麼努力?我覺的怎樣才能得享救恩?

7、默想你就是那個遇到強盜,躺在路邊的人,看著司祭和肋未人從身邊經過了,如今一個撒瑪黎雅人正走近過來,你心裡有什麼想法?

8、 如果耶穌對你說∶“你去,也照樣做罷!”你知道他要你做什麼嗎?你就去,照着做罷!

9、 在祈禱中,倣傚這位法學士去問耶穌∶“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”然後,靜心聆聽他給你的教訓。

10、當別人需要我幫助時,我是故事中的司祭?肋未人?還是撒瑪黎雅人?

11、我能意識到耶穌正像那位撒瑪黎雅人,在我受傷時,盡心盡力的照顧我,並把我帶到天父的家中休養嗎?

12、在人間,我和我的團體,可以如何成為善心的撒瑪黎雅人呢?

13、我覺得理性的分析與幫助有急需的人,何者較為重要?理性不能成為善行的好指導嗎?理性不能幫助我更容易察覺別人的需要嗎?

14、無法明白耶穌問題中的邀請,法學士的難處在哪裡?我能明白耶穌的苦心嗎?

15、耶穌邀請我們成為別人的近人,我是否會遇到如法學士、祭司或肋未人無法突破的瓶頸?還是有其它的難處?祈求憐憫人的上主,帶領我們勇於實踐愛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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